机构名称: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负责人:赵高云
办公电话:0359-2222902
邮编:044000
传真电话:0359-2222901
办公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城建大厦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夏季3:00-6:00)
电子邮箱:2222901@163.com
一、主要职责
(一)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承担中心城市建设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园林、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心城市的建设工作。
(二)指导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的责任。承担全市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
(三)指导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房资金安排。
(四)指导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五)指导规范和监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市房地产市场行政执法监管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登记工作;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六)指导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市级标准,执行全省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全省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全省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
(七)指导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责任。 执行国家、省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市场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负责市直管建设项目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建筑企业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八)承担中心城市新建道路的园林绿化及独立较大的新建公园项目的规划建设工作;制定有关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各县(市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工作。承担中心城市新建的燃气、热力、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供排水、城市建设档案、城市公共管线等有关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的政策;指导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燃气设施有关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燃气设施建设;负责全市城镇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镇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城镇防洪的有关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十ー)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执行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执行全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执行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承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执行全省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指导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标准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三)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省际市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中心城市及各县(市、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市政、园林、节能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责任。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