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发改委《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行政审批局<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广应用保函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我省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清理应退未退的保证金,我局组织各县(市、区)住建局对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保证金清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全市公开招标的房建和市政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保证金全部按照规定时间退还了投标人,不存在违规收取保证金的问题。
特此公告
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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