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9-20 10:06

  各县(市、区)住建局、运开区建设事业部、各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晋建审字〔2024〕179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对象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在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

  全市建筑业企业应及时对企业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人员要立即办理注册证书注销手续。在自查自纠阶段整改到位的,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根据省住建厅转发的疑似挂证人员名单,依据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注册单位与参保缴费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2.严肃处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一是对排查出“挂证”违法违规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报省住建厅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向社会公布;二是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工作单位;三是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制度建设。各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要充分认识“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不断增强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建设机制。

  (二)加强监管力度。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对照市局通报情况,将被通报单位列入重点检查名单,将其承揽的工程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工程项目。

  (三)做好舆论引导。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规范执业的思想认识和有关单位合规经营的管理水平。

  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市住建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举报电话:0359-2222930

  举报邮箱:sck2222905@163.com

  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0日